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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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编号:202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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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八届九次监事会于 2023 年 6 月
名。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建立完
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
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
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
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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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如
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i)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ii)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i)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
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ii)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iii)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iv)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及以上
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67.06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
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
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
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公司用于本次拟回
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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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股的条件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4.56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0392%。
具体回购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
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
变化。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公司
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注
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
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
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
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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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本次回购决策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情形。
上述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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